摘 要: | 在当前网络空间,有组织犯罪的“组织性”趋势在网络技术的加持下日益增强,并且其组织结构、犯罪参与形式以及组织控制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增强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扩散性和危害性,导致有组织犯罪在网络空间中面临更大的治理困局。现有的刑法评价模式应该在节点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倡契合有组织犯罪当前特征的有机体论,将网络犯罪组织评价为功能成熟的犯罪有机体,并依据犯罪组织的进化方向确立多中心的犯罪参与行为评价机制,制定轻重有序的分类甄别治理方案。在治理机制层面,应当坚持“技法结合”与分阶段治理,重点治理不可替代的核心节点,并将治理范围逐步延伸至上下游的辅助节点,逐渐实现全链条治理。在治罪方法层面,应当将治理重心从外围犯罪转向核心犯罪,并实现对具体节点的穿透性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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