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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隔空猥亵犯罪的规范原理与认定标准
引用本文:李川.网络隔空猥亵犯罪的规范原理与认定标准[J].法学论坛,2024(1):51-62.
作者姓名:李川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9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体系研究”(19SFB202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网络猥亵基于隔空实施的特点在认定猥亵犯罪时存在适用争议。即便司法解释规定了部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猥亵犯罪认定标准,但网络隔空猥亵犯罪在行为方式、手段强制性、罪量判断、侵害对象区分、加重情节上仍存在认定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在于猥亵犯罪基于身体接触禁忌的传统规范原理无法适用于网络隔空猥亵情形,应根据网络猥亵的特点向隔空防范的规范原理转型,在法益上扩张性自主权范围,在强制属性上转向精神强制,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操纵式与暴露式猥亵的新形式,并以心理侵害程度确定罪量标准。在规范原理更新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网络隔空猥亵认定难题,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实施的特性与类型,明确精神强制的认定标准,以心理侵害程度进行罪量区分判断,同时明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对象的认定标准差异、明确网络聚众与公共场所当众的隔空认定标准。

关 键 词:网络猥亵  猥亵犯罪  接触禁忌  隔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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