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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与通俗的抉择——谈和谐司法观下的法官庭审语言
引用本文:赵文艳.专业与通俗的抉择——谈和谐司法观下的法官庭审语言[J].法治研究,2008(11):29-33.
作者姓名:赵文艳
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讲师
摘    要: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重视规范法官的庭审语言,但是在强调庭审语言专业化与规范化的同时。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诸如:当事人对法官专业化的庭审语言存在理解偏差;重笔录轻过程,庭审语言与庭审目的差距较大;庭审节奏过于机械激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调解难度加大;法官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的表象诱发当事人对司法不公的联想。这些矛盾在基层法院表现得尤为突出。庭审语言专业化是规则之治的必然要求,庭审语言朴素化是化解基层矛盾的现实需求。在当前追求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用有效的语言把制定法意义上的公平变为社区舆论认可的公平.从而达到司法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面临的重大难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庭审语言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研究比较庭审语言的价值追求与现实需要的矛盾,进而提出了两者融合的主要路径和方式方法。

关 键 词:庭审语言  专业化  通俗化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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