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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摘    要:这间房屋的产权如何确定?编辑同志; 陈某(男)与林某于60年代结婚,双方于1974年离婚,两个子女,各抚养一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日后,均再婚。在陈与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分得祖上留下的房屋一间,在双方离婚后,除将该房与他人进行了调换,取得了产权登记证。1987年10月,陈立下遗嘱,对该房作了处理。1988年1月,陈病故。现在林提出: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作处理,要求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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