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我国环境法的实施情况表明可持续发展并没有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回顾法律原则的产生过程有助于我们认识法律原则的特征,概括其识别标准。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稳定性和适用的广泛性,是公平、正义等法价值观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权利义务分配问题所作的基本思考。可持续发展是对经济社会未来发展蓝图的构想,但不能从权利义务配置的角度为人们提供可供借鉴和遵循的实现目标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因而不能对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起到应有的作用。可持续发展不是法律原则,而是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这有助于环境法学构建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法律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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