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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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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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公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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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猝死的发生猝死指平素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的急速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其完整术语应是急速意外的自然死亡,也就是说,猝死是因自然疾病所引起的死亡,而非暴力因素所致,一般来说,非暴力死亡前多有一定疾病症状或体征表现,且一般都经过医学方面的检查、诊断和治疗。而猝死的发生绝大部分来不及对疾病作出明确判断,多毫无征兆,病人或周围的人未介意的情况下意外死亡,其死亡时限,国内外各家众说不一,从数分──几日后不等,世界卫生组织采用了美国心脏病联合会和国际心脏病学会规定,凡在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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