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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复员安置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的解答
作者单位:山西省民政厅;
摘    要:问:原来从厂矿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参军的人,现在复员回来该如何安置?答:基本上由原单位和原企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私营)负责安置。如果原单位因编制所限,不能吸收时,序列入编外职工的平衡调配计划之内,加以培养训练或调入本系统其它单位就业。对原是私营企业职工现在该企业已经停业或改组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由主管该行业的机关安置他们就业。问: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怎样进行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答:在新建或扩建厂矿吸收新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复员建设军人;劳动部门和计划部门在调配人员时应优先调配复员建设军人,并在调配计划中把他们放到第一位;各级政府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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