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时下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是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厂之类的提法也都一窝蜂地纷纷出笼。一些地方政府以政令或文件等形式出台的一些貌似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和规章也日渐多了起来 ,此种具有“短平快”之中国特色、俗称为“小立法”的“立法”形式 ,随意性过大 ,故其弊端也分外明显。首先 ,“小立法”的“立法”程序有失严谨。“小立法”多半是政府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草拟 ,经主管领导“把关”后 ,即可签发实施。这与国家大法的“三审制”的立法程序相差甚远 ,更因为中间少了诸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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