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54年,“自卫队法”明文规定:“不向海外派兵”。 1958年,黎巴嫩爆发战乱时,安理会通过了向该国派遣监督团的决议,派遣了100名军事监督人员。后来需要增添军事监督人员时,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要求日本政府派10名自卫队军官。对此,日本政府以国内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表示了拒绝。 1983年,中曾根内阁时期,《每日新闻》曾就日本自卫队是否应该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作过调查,被调查者中70%的人表示反对。 1988年1月,日本政府以特例名义,突破了“武器出口三原则”的约束,向美国转让了军事技术。 1987年至 1989年,日本的军事开支连续三年突破占国民生产总值1%的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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