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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对象之审查与认定
引用本文:朱刚,谭金生.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对象之审查与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2(18):30-35.
作者姓名:朱刚  谭金生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经历了从“四要件”到“三要件”的发展过程。审查认定涉案商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必须依法准确把握“商业秘密”三个构成要件的基本含义。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应当着重审查涉案商业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以及被告方以反向工程为由提出的抗辩;对“具有商业价值”,应当着重审查涉案商业信息权利人在投入和收益两个方面的情况;对“相应保密措施”,应当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的七种情形。对专门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鉴定主体的合法性、鉴定材料的客观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等三个方面。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行为对象  构成要件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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