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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再审视
作者姓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课题组  王炜  李少伟
作者单位: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2. 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系尚在探索阶段。从实践样态来看,该领域还存在着模式选择难以自洽,所受损失、支付价款与销售金额之间转化机制缺失,不同性质处罚之间抵扣、减免混乱,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不尽合理等问题。为妥善解决当前实践面临的困境,应当重置以销售金额为计算基数的标准,合理确定弹性倍数,构建以客观因素为导向的减免事由。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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