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体系的重难点,也是行政违法监督的突破点。浙江对违法占地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即以裁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为原则,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能动履职;怠于履职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开展全方位监督;注重“一手托两家”,推动穿透式监督;注重释法说理,实现共赢式监督。此外,还需以穿透式监督理念为牵引,着力破解“程序空转”;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支撑,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以法促善治为落脚,着力助推基层治理。在此基础上,一体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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