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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犯罪中事务型帮助犯违法所得退赔责任的确定
作者姓名:张庆立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额应与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具体可考虑以实际佣金为基数乘以适当倍数的方式加以确定,至于具体倍数,则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确定。

关 键 词:集资犯罪  事务型帮助犯  违法所得  责令退赔  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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