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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的可协商性
作者姓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  江静良  李思远
作者单位: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诉求呈常态化,但目前司法机关并不认可该诉求的合理性,经常出现阻止该诉求的情况,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一审宣判时余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被告人,均有通过上诉达到留所服刑的可能性,与其围绕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大费周章,不如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对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的留所服刑诉求予以协商,探索轻刑被告人留所服刑的合法化,不仅可以从根源上消除被告人留所上诉的动机,也不失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控辩协商  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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