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产”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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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晓萌,韩粮远,黄鹏.“黑灰产”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实践[J].中国检察官,2022(24):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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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晓萌 韩粮远 黄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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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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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办理“黑灰产”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注重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斩断犯罪链条。办案中应加强身份同一性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绑定实名信息的账号依法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计算违法所得时无须扣除犯罪成本。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应综合认罪认罚和追赃情况分层处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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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全链条打击 黑灰产 宽严相济 诉源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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