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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周健  肖先华
作者单位:1.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
摘    要:我国毒品立法的双轨制导致毒品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念上的混乱,两者在自然属性上并无差异,用途是否为“医疗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认定“医疗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妨害药品管理罪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仍有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空间,需结合情理和法理,审慎定罪量刑。

关 键 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品  医疗目的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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