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中单位与责任人的二元化模式 |
| |
作者姓名: | 李勇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 |
基金项目: |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企业合规发端于美国,在理论上秉承“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原则,但是美国的司法实践却是另一番景象,广泛存在“既放过企业,也放过责任人”的情况。我国中小微企业众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家族色彩浓厚,企业与企业家密切关联,对于“放过企业”与“严惩责任人”,应当采取单位与责任人分离的二元化模式,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针,以起诉必要性为基本标准,综合考量责任刑、预防刑和企业合规所承载的社会公共利益三个因素,类型化地处理“放过企业”与“严惩责任人”的关系。
|
关 键 词: | 企业合规 放过企业 严惩责任人 二元化模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