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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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惠 付强 霍晨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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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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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为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却存在整体偏低且适用不均衡的问题。总结北京市检察实践经验,可发现认罪认罚案件中相对不起诉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鉴于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在危险驾驶罪、诈骗罪等7种常见罪名,应逐类研究这7类案件的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充分考虑相对不起诉是否有利于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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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从宽 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 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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