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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
作者姓名:吴春妹  李长林  王星云
作者单位: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三检察部
摘    要:认定非法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必须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财产的问题,即比特币所附着的支配权益能否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是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法秩序要求而不断变化的。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关 键 词:非法窃取  比特币  法秩序  财产属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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