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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行政的私营化及其公法规制
引用本文:刘佳明.算法行政的私营化及其公法规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2(5):87-95.
作者姓名:刘佳明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摘    要:算法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对公民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私营主体通过对算法程序的开发和设计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的社会化水平,弥补行政机关专业性知识的不足。但其对技术的垄断和控制也容易遭到滥用,算法程序设计的私营化程度越高,其权力滥用的机会就越大。除了借助市场竞争机制和传统私法规范约束私营主体之外,有必要引入公法的价值和原理对算法行政的私法化发展进行适度干预。行政机关采用私营主体设计的算法程序之时,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立法机关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算法行政的程序设计进行指引,通过建立专业的算法审查规制主体来对程序设计进行监管,以确保设计主体的可问责性。私营主体设计算法行政程序应遵循基本的程序正义要求,保证算法不偏离法治轨道,以确保算法程序设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关 键 词:行政  算法  算法行政  私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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