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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通过扣押手机APP申领贷款并占有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李兴,米卿.侦查人员通过扣押手机APP申领贷款并占有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22(12):70-72.
作者姓名:李兴  米卿
作者单位:1.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黄某系浙江省S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长期网络赌博,导致个人经济状况紧张。2018年初,黄某在办理黄某源诈骗案过程中,依法扣押黄某源手机一部,并通过讯问得知黄某源手机密码和支付宝账户密码。因赌博欠债还款压力较大,黄某遂产生套取黄某源支付宝资金的想法,因为支付宝内余额较少,未达目的。但是黄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通过黄某源手机可以申请其支付宝内“蚂蚁借呗”的贷款,遂申请贷款6万元,用于归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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