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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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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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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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具有商业活动属性,其本身并不当然违法,但是当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等相对优势对平台内经营者施以“二选一”选择限定时,则属于违法行为。在现行竞争法体系框架内,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违法性的分析认定,应综合权衡相关法律的适法区别,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影响和现实危害程度,进行精准规制和有效监管。同时,应加快建立竞争法体系化适用规则,以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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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法 “二选一”行为 电商平台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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