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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重罪谋杀规则的限制性措施评析——以People v.Howard案为视角
作者姓名:何寘宇  邢进生  梁国武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3. 河南省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021年项目“非犯罪化视角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21BFX18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犯罪意图与犯罪行为是英美法系中最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但重罪谋杀规则却被某些学者视为这一原则的例外。由于重罪谋杀规则不要求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存在恶意或预谋,却对行为人以谋杀罪论处,引起了诸多争议。不可否认的是,重罪谋杀规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因而在重罪性质、罪数、因果关系等方面做出限制后得以保留。我国刑法中也存在类似的规定,并且同样面临刑罚过重和基本罪范围过宽等问题,有必要借鉴美国对重罪谋杀规则的完善,明确我国相关规定的法律性质,严格限制其适用,减少司法的恣意性。

关 键 词:重罪谋杀规则  独立重罪  固有危险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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