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民事检察和解的履职层次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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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瑾宇,刘海璇.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民事检察和解的履职层次解析[J].中国检察官,2022(18):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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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瑾宇 刘海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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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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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来进行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已经体现在了相关法律精神中。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当前还存在认识程度不够、系统化履职欠缺、和解效力难保障、人员调解素能需提高等问题,为此需要转变办案观念、系统化寻求和解节点、多手段保证和解效果、发挥检察机关协调功能、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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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 和解 履职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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