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审理背景下减刑假释监督新范式 |
| |
作者姓名: | 温军 齐一村 |
| |
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具有重要作用。减刑、假释监督传统范式囿于载体层面“办事”色彩浓厚、方法层面审查重心“倒挂”与定位层面程序推进乏力的现实困境,难以充分释放减刑、假释监督的检察制度效能,是传统监督范式不规范、低质效、欠刚性的关键诱因。持续完善以“实质化审查”为核心的减刑、假释监督新范式,努力实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有机统一、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的协同推进、过程参与向程序推进的深度转化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重要面向。
|
关 键 词: | 减刑 假释 实质化审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