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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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川宁.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人民司法,2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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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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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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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人民法院就是法治社会中专门处理社会矛盾的机构,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等国际文件,在阐述法院的基本职能时,都强调三点:一是保护所有人平安生活;二是促进实现人权;三是公正适用法律。因此,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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