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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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洪钧 李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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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 邮编130000,邮编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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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给人身伤害案件所造成的干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国内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成立了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公、检、法等部门法医鉴定机构各自为政、互不服气,都想在各自受案阶段以自家的鉴定为唯一根据的错误认识,同时也有效地扼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增强,涉及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此类案件的当事双方分别为医疗单位和患者,所以,如侵权责任的确认、划分,赔偿数额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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