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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人身权问题——与吴晓英、郑金都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高呈样
作者单位:上海社联办公室
摘    要:读了吴晓英、郑金都同志《关于人身权保护期限的商榷》一文(见《探索与争鸣》1987年第6期),笔者有些不同的看法拟提出来商讨。“人身权”也称“人身非财产权”。它是财产权的对称,指的是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益。人身权是和权利主体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它与特定的人分不开,不能转让(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除外),不能继承。如姓名权,只属于某个特定人享有,每个人都依法享有姓名权,无权转让。著作权、发明权亦然。版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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