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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依法对敌对势力的专政难道是“不人道”、“专制”、“侵犯人权”吗?
引用本文:林云高.社会主义国家依法对敌对势力的专政难道是“不人道”、“专制”、“侵犯人权”吗?[J].前线,1990(7).
作者姓名:林云高
摘    要:“不人道”、“专制”、“侵犯人权”,历来是资产阶级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的污蔑之词。当我国平息了国内外极少数敌对势力策划的反革命暴乱后,这种攻击又沉渣泛起,故伎重演。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一个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概莫能外。资本主义国家标榜所谓“人道”,“人权”,其实,资产阶级搞的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推崇的是“剥削有理”、“压迫有理”,有什么“人道”、“人权”可言?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享受民主,而只对极少数仇恨社会主义、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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