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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规字[2012]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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