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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成府发〔2013〕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人380元提髙到430元;其余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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