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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东府[2013]1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全面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妥善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增强开放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完成外经贸发展任务,现就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工作(一)免收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费。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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