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的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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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铿.一元钱的官司[J].检察风云,2003(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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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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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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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一元钱打官司,不是开玩笑,也不是出一口气。誉满全球、为国争光的蓝球运动员姚明,被可口可乐公司盗用姓名和肖像,虽经交涉未果,而致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人民币一元正。当然不是说姚明先生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仅值一元钱。他是我国的瑰宝,是中国人的骄傲。索赔金额的多寡并不重要,必须确认姚明的该两项权利受到侵害,必须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可口可乐公司未经姚明先生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而且以营利为目的,显然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可口可乐是国人最喜爱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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