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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中机构间协同研究
摘    要:当前行政审批改革难以维系改革成果的关键在于改革过程中各行政审批相关机构间难以形成协同机制,具体表现在审批改革立法中缺乏相关立法机构配合、机构间数据与信息难以相互交流以及监管机构与审批机构缺乏有效的配合三个方面。研究通过提出在建立立法协同、信息协同与监管协同三个机制以破解现有改革中的问题。在立法协同中要有效确定不同部门的法定权限、加强立法与行政部门间的协同;在信息协同中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通过组织与人员结构的调整促进信息的流通;在监管协同中明确审批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在不同层级建立差异化的审批与监管机构的协同关系并合理确定两者的权力关系,以此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在立法、信息、监管层面协同机制的建设,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的持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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