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赔偿和人格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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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海. 一元钱赔偿和人格尊严[J]. 探索与争鸣, 2003, 0(9): 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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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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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深圳市的郭女士在众目睽睽下受到美国青年的非礼,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元钱。这件事引发了读者对此的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尊严只值一元钱就不是尊严,而有人提出不能把什么东西都明价标码,反之,就“是对一名被侮辱女性的再次非礼。”这引出一个很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即精神赔偿数额的合理性问题。 在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精神赔偿的提出和实现都是比较晚的。作为罗马法民法传统的原则之一,即侵权责任以财产损失为限。近代以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才开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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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Yuan of Compensation and Human Dign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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