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预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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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曾经在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从事财政总预算会计和综合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2002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又开始从事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在这十多年时间里,不论是从事预算管理还是从事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我痛切地感到,在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已经实施近十年的预算法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重新修订。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我的看法。1约束内容缺乏完整性按照预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表明预算法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而没有将预算外资金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财力来使用,这就使得预算外资金长期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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