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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张宏伟.《行政复议法》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J].政府法制,2003(15).
作者姓名:张宏伟
摘    要:由于《行政复议法》对一些问题的规 定不明确,造成理解上产生歧义,致使行 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对一些关 键问题难以把握,因此,必须尽快对这些 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一、关于受理复议案件的 期限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 外。"该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明确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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