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义工不能成为领失业保险金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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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上峰.做义工不能成为领失业保险金的附加条件[J].政府法制,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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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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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有关部门正式制定了《关于组织(佛 山)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治安巡逻的总体方案》,并从 2003年1月起正式实施。该市一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 参加治安巡逻,每月不少于4个工作日,让这些失业后享受失 业保险金的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工作。对没有特殊 情况(如严重疾病)没有完成巡逻任务的,视为重新就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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