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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作者姓名:亚里士多德
作者单位:古希腊
摘    要: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 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 的服从。 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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