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当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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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容.理论创新当先行[J].政府法制,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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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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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六大报告指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这既是 对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又是对各项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近日,在短短半个 月的时间里,三个全国性的会议集中研讨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问题,对于推动政府 法制事业来说,无疑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政府法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全新事 业。政府法制事业虽然发展快,但起步晚,政府法制理论建设相对薄弱,这就要求我 们必须把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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