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特别自首条款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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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轩,康诚.贿赂犯罪特别自首条款探讨[J].中国检察官,2007(6):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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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轩 康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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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330029 2. 武汉大学,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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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别自首条款的规定不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它既符合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又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并且还有利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功能上的协同,不但不能否定,反而有必要扩大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受贿犯罪也应设立类似条款。不过在刑事司法上,应注意适用该条款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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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别自首 贿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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