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实检验能力和社会功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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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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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孝感市康复医院,43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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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功能减退是指(人)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和效果不如病前。现实检验能力是一种基本的自我功能,指测验并客观评价环境之性质和特征的能力,可藉以区别外在客观世界与内心主观世界,以便精确地判断自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现实检验能力受损在精神科临床上主要是意识障碍、幻觉、妄想等导致的。社会功能减退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是诊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颅脑创伤所致精神障碍、病理性醉酒、妄想阵发、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临床上常见精神疾病的必备条件,其他如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轻性精神疾病”患者也有社会功能一定程度的减退[1]。社会功能减退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是一般精神疾病具有的共同现象,而上述精神疾病又是司法精神鉴定中按病种划分所占比例最大的。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评定司法精神鉴定结论的基础,因此,在司法精神鉴定实践中必须明确被鉴定人社会功能、现实检验能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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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精神病学 鉴定思路 检验能力 社会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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