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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作者姓名:
梅慎实
摘 要:
尽管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并非所有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形式的作品都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一般说来,下列对象就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一、法律和具有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当然,法律、法规、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决、判决、通告、公告、布告等文件的起草、修改是要投入创造性劳动的,因而甚至似乎可以说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要求相吻合。但是,从各国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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