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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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建达,杨远东.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保护[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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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建达 杨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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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隐私,通常指只涉及个人人身及其私生活而不危害社会的一种秘密。它和公民的姓名、荣誉、名誉等一道,构成公民的人格尊严。笔者根据隐私的不同特点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身体的秘密,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等。(二)身世的秘密,包括其长辈的历史及牵涉到本人的一些秘密情况。(三)个人历史陈迹,指公民特别有的一段经历中不愿告知别人的情节,包括光彩或不光彩的事情,以及个人档案中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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