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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孝”棒打的半路夫妻
作者姓名:王健根  熊春和
作者单位: 
摘    要:2010年6月28日,欧和华接到了判决书。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欧和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0万余元。

关 键 词:“孝”  死亡赔偿金  夫妻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2010年  故意杀人罪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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