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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再审制度之有限性
引用本文:胡蓉.也论再审制度之有限性[J].法制与社会,2008(22).
作者姓名:胡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三大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学术界可谓是"千呼万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决定》①终于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始出来"。可惜的是,《修改决定》的仓促出台,似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之态而"粉墨登场"。笔者仅从再审制度之启动程序上,反思这次《修改决定》的再审理念之"羞涩"之态。②

关 键 词:有限纠错  既判力  立法效果  有限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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