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算机软件非法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兼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等条文的解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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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秀挺 郭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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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袁秀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郭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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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因与产业界和公众的利益直接相关,从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实际上,“最终用户”的提法并不确切,因为受关注的,始终只是一部分的最终用户。从广义上讲,所有使用计算机软件者都属于最终用户。显然,合法购得软件或者获得授权许可的最终用户不存在法律责任问题,只有“非法”的最终用户,即“未经授权许可”的使用者,才可能在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上引发争议。本文主旨即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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