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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作者姓名:
刘晓军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起诉他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如果同时起诉制造商和销售者,在符合级别管辖及最高法院指定集中管辖的前提下,制造商和销售者的住所地及其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的住所地或其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共同被告
集中管辖
销售者
最高人民法院
产品制造者
提起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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