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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双维护”的调和与实践——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工会参与“再就业工程”为例
摘    要:<正>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种将维护职能从"四项职能"中突出出来的立法,反映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过,与狭隘的工联主义者只关注部门利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会法》还特别强调了中国工会维护职能的独特性,即"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独特的维护职能被概括为"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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