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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
引用本文:廖鲁言.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J].江西政报,1956(3).
作者姓名:廖鲁言
摘    要:主席、各位同志、各位朋友: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是在「十七条」的基础上扩充发展起来的。在一九五五年十一月间,毛主席先后同中共的十四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共同商定了「十七条」。一九五六年一月,毛主席又在同各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商量之后,将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拟出了这个纲要的草案初稿。最近几天,由中共中央邀请了在北京的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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